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續還押將轉介區院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14 15:13
今年5月有人於港島區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亦涉於當日在銅鑼灣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而被控,案件今(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時。譚被加控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涉案被告譚得志(48歲)今被加控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以激起對香港政府的憎恨或引起香港市民不滿。
控方指本案與被告面對的另一宗案件同樣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暫毋須答辯,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與另案一同再訊,以待本案的轉介文件。
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並就本案批准被告繼續保釋候訊,但被告早前就另案申請保釋被拒,故需繼續還押。
被告原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3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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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